2015年武汉将上调医保缴费标准 人社局称已赤字两年
分享



  从这个月起,武汉市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提高,小孩的保费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此事备受广大居民关注。昨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就要开始进行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曲文、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 任 李 鸣 通 过12333热线,针对新一轮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问题进行答疑。记者搜集了5个最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医保为什么调?

  

  连续两年居民医保基金出现赤字

  

  李鸣介绍,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联合发文,要求个人平均缴费水平达到90元左右/年。而目前武汉市居民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为37元,远低于国家要求的平均水平。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逐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

  

  近几年,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武汉市大幅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居民医保支出压力较大,2012年以来连续两年武汉市居民医保基金当期已经出现赤字。按此趋势,居民医保历年累计结余将很快用完,所以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势在必行。

  

  参保有何时限?

  

  新一轮参保缴费12月1日启动

  

  “往年,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曲文介绍,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1周岁及以内的婴儿除外),不能补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也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李鸣介绍,已参加武汉市居民医保的低保对象需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携带《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参保地社区办理低保身份年审手续。如果属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和已上幼儿园的儿童,需携带《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就读学校及幼儿园办理低保身份年审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度已参加武汉市居民医保的低保对象年审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大学生怎样参保?

  

  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可参保

  

  曲文介绍,大学生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参保需统一到就读学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由就读学校代收代缴个人居民医保费。

  

  往年,大学生办理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不能补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也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大学生每年将个人居民医保费缴至就读学校,由就读学校将代收的居民医保费按有关规定统一缴至地税部门。

  

  如何办理停保?

  

  在校学生可在就读学校办停保

  

  据介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和已上幼儿园的儿童到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大学生到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其他参保人员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区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待遇如何衔接?

  

  大学新生享受待遇不受影响

  

  李鸣介绍,为避免大量现金报销及缓解社保经办机构经办压力,平稳解决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与待遇享受的衔接问题,对于2014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5年度规定的缴费截止时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可按现行政策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对于大学新生居民医保,以2014年9月1日注册名单为准,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计算。


(荆楚网 小明)
【责任编辑:小明】
    相关阅读: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战略合作
    © 2012 中国随州电视台旗下网络媒体 楚北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
    互联网视听节目AVSP:鄂备2014020 工信部备案:鄂ICP备07503269号 法律顾问: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