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发布《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享受多项权利。同时,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租房入户·
租房可入户 成都市除外
对于备受关注的租赁房入户问题,《方案》提出,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包括租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入户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积分入户·
积分入户标准 将统一制定
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成都市政府可对居住证积分入户人数进行计划调控。
·居住证制度·
居住社保年限 影响所享权利
今后,将在全省开展居住证制度。《方案》明确,我省将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同时健全人口管理信息。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方案》还提出,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让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中新网 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