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城市交通路口,经常会有一群人趁车辆等红绿灯时将广告投放到车辆雨刮、车窗等部位。武汉洪山区公安日前对其进行整顿,对其中屡教不改的3人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这是武汉警方首次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条款对路上投广告者实施拘留。
11日上午10点左右,在武汉南湖大道壕沟路口,一个身影正在滚滚车流中向过往驾驶员散发广告单,被洪山区公安民警发现。民警将投放广告的李某传唤至洪山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条款,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武汉洪山警方表示,发放小广告的人只在车流高峰期工作几个小时,单人每天可发放近千张小广告,按照每100张10元钱计算,一天可赚近百元。而按《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的罚款50元,还远远达不到威慑效果。
武汉洪山警方称,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条款处罚,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道路投广告者给予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重罚。
(新华网 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