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村委换届贿选案:给党员送钱送酒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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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大悟县通报了对一起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案件的处理结果,黄宏主以拉票贿选的方式妨碍党员自由行使选举权使自己当选村支部委员,根据村党组织换届要求,取消黄宏主杨山村村委会换届预备候选人员资格,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在吕王镇杨山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黄宏主为了在换届中竞选村主职干部,给村党员周某某送现金500元,给付某某、徐某某各送2瓶白云边酒,给周宗某、周敬某、周佑某等人打电话或登门拜访请他们在选举时投自己一票。2014年10月17日,大悟县吕王镇杨山村在“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吕王镇杨山村召开第十次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没有作为候选人提名的黄宏主以另选人员身份过半数当选。黄宏主拉票贿选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今年中央、省、市有关换届选举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接到群众举报后,大悟县高度重视,大悟县纪委和大悟县委组织部及时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作出上述处理决定。

  大悟县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工委)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党性立场,严守换届纪律,自觉筑牢严守换届纪律的思想防线,旗帜鲜明地反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不良风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严明换届纪律,自觉筑牢严守换届纪律的思想防线,旗帜鲜明地反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不良风气。

(人民网 董雄波)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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