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首诊 分级诊疗——我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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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大医院每天人满为患,患者们抱怨“看病难”、“看病贵”,而小医院却门可罗雀,资源存在极大浪费。虽然有关各方多年来一直呼吁倡导“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但仍难遏制患者一窝蜂往大医院挤的冲动。为积极探索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效路径,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将被推行。近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已将广水市确定为分级诊疗试点,2015年,分级诊疗制度有望在全市全面铺开。

  患了病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 《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

  据市医改办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的转诊程序,参保患者应在统筹区内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需要转诊的疾病,由首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患者持上转单至二级医院就诊。在二级医院需要转诊的疾病,由主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转往三级医院。

  报销政策跟分级诊疗挂钩

  广水市作为我市分级诊疗的试点,确定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切入点,通过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新农合报销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从制度建设入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近日,广水市卫计局下发《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转发市合管办关于规范转诊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广卫生计生办[2014]15号),文件规定:市内乡镇级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对随州市列入《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住院病种目录(试行)》的病种,未经乡镇医疗机构转诊的,市内二级医疗机构直接收治,其住院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可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上级医疗机构应及时下转。市内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而广水市同级综合医院能够诊治的病例,原则上应建议患者到本市同级综合医院就诊。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是患者市外就医的转出医院,转诊医院应首选随州市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对未按正常程序转诊就诊患者医疗费用按规定下限报销;对在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在康复期间转到下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在下级医疗机构就治的费用按规定上限报销,并且减免住院起付线。

(随州日报 董雄波)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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