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或变身AB菜单 餐饮业新规遭到挑战
分享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已有5天,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暗访顺峰、上海小南国、俏江南、江南赋、西贝莜面村等多家知名餐饮企业发现,服务费已悄然取代最低消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个别饭店推出AB双重菜单,即包间餐单与堂食菜单全然不同。新规底线遭到挑战。

  餐饮业新规施行第一周:服务费渐成通行做法 江南赋设“消费标准”

  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了北京多家知名餐饮企业,服务人员普遍对“包间”、“最低消费”等字眼较为警觉,大部分受访餐饮企业已经不存在“最低消费”的情况。不过,顺峰、上海小南国、俏江南服务人员均对记者表示,包间需要加收10%的服务费。西贝莜面村(悠唐店)服务人员则表示没有包间费和服务费。

  走访过程中,江南赋成为唯一一家存在“消费标准”的餐饮企业。当记者询问其包间是否有最低消费时,江南赋的服务人员对记者表示:“按人数安排包间,如果人数达得到就没有。如果人数达不到,要用包间的话也可以,但是有消费标准的。比如您有4个人,却要使用6-8人包间,我们也可以提供,但是消费标准800元。稍微大一点的10人包间,消费标准为1300元。”

  “最低消费”或变身AB菜单 新规底线正遭到挑战

  此前曾有消费者抱怨称,部分餐饮企业有AB菜单,而在包间用餐只能从指定的菜单中点菜。“有一次为选择聚会地点,我特意提前到餐厅去看菜单。在一楼大堂看到菜单很家常,觉得比较合适就预定了包间。结果聚会当天,包间服务人员告知一楼菜单不能使用,只能使用另一本菜单。而这本餐单的菜品价格动辄四五十元,甚至上百元,基本全是高端菜品。”消费者陈女士说。

  中新网财经频道致电江南赋,询问包间与堂食的菜单是否会有不同。服务人员表示:“一楼的菜单是家常菜的。”记者追问:“那包间是否可以点一楼家常菜的菜单?”对方笑了笑说:“不可以。”

  除了AB菜单之外,限制包厢最低人数、设置包厢费、服务费、套餐费等变种收费也成为部分商家应付新政的“对策”,“取消最低消费”的底线正遭到挑战。《人民日报》日前刊文表示,记者在沈阳、重庆等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餐饮企业换汤不换药,以包间费、服务费等名目变相设置最低消费。

  实际上,此前就有媒体呼吁“最低消费”禁令亟待细化。有媒体评论,禁令出台后,大部分餐饮场所表面已不存在“最低消费”,但所设“包间费”、“服务费”、“套餐”等等,目的仍然是为了让消费者消费金额达到某种最低标准。这一情况与禁令不够明确、不够细化有关。新规笼统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对于最低消费具体涵盖哪些不当服务行为,“包间费”、“服务费”、“套餐”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范畴,都未作出明确的界定。有关方面应尽快出台禁止餐饮最低消费的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以更为精准、有力地打击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行为,更大程度促进餐饮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地出台新规管理细则 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

  新规自1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以来,河南、武汉、乌鲁木齐等多地商务厅、工商局详细解读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违反规定应担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往常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维权问题,遇到了问题不知道如何维权,或者维权难,新出台的《办法》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老百姓需要说理该去找谁,甚至多长时间进行处理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乌鲁木齐商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

  “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河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司法解释,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但现行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对餐饮业“三费”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11月1日正式执行的《办法》,将对最低消费说不。

  湖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也表示,既然设置最低消费不合法,就应该一律取消。如果消费者遇到餐饮企业仍设置最低消费,无论是通过店堂告示、申明、通知、商业广告等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告知,都可先行拍照、录像或录音,再直接向工商部门或拨打12315投诉,由工商部门查处。(新华网 newsman)

【责任编辑:木木】
相关阅读: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战略合作
© 2012 中国随州电视台旗下网络媒体 楚北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
互联网视听节目AVSP:鄂备2014020 工信部备案:鄂ICP备07503269号 法律顾问: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