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贡市制定了《市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新规规定,单位接待外并在接待天数原则上不超过 5 天,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外宾在市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区(县)考察时,由区(县)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据悉,《办法》对经费管理、开支范围及标准、陪同人员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新规定,明确了邀请外宾需经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并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按审批后的接待方案执行。
对于外宾接待经费只能开支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费用,不得列支外宾来市旅费,陪同外宾考察的工作人员发生的费用可按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违反规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中新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