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拟规定以下情况家庭可获得临时救助,首先救助对象必须是本市户籍的城乡困难人员,然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四类困难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对于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的救助也必须在一定情况才有效。《办法》拟规定,“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因火灾或家庭成员溺水、触电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和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因其他特殊困难情况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救助。
救助金分级分类发放
《办法》拟规定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突发意外事件救助”、“其他特殊困难救助”三类情况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发放救助金。
对于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救助的家庭,《办法》拟规定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且由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突发意外事件类的救助,也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救助标准。其中突发意外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0000元救助金。
除了以上两种急需救助的家庭,《办法》拟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的办法则是,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酌情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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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对此《办法》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1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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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号:523888 传真:228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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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