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能以改革为名破坏现行法律 损害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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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今日分析改革和立法的衔接问题时指出,在改革中需要调整法律的,要先修改法律再启动改革,不能以改革为名,破坏现行法律,损害法律权威。

  28日晚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国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就《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答记者问。

  姜伟指出,法治领域的改革在《决定》中规定的内容比较多,但是在法治领域,包括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是法治领域改革必须首先要注意的。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要保证国家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任何损害法治权威的改革都是不允许的。

  姜伟解读称,《决定》提出改革要依法有据,意味着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加强对改革的顶层设计,把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完善立法的决策有机衔接起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时候,要与需要修改的法律同步研究;第二,在改革中需要调整法律的,要先修改法律再启动改革,不能以改革为名,破坏现行法律,损害法律权威;第三,一些改革举措,需要突破现行法律,但是修改现行法律条件又不具备,需要试行一些改革举措为修改法律积累经验、创建条件的,要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授权有关部门启动改革或者试行改革,如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城市试行刑事案件诉裁程序就是例证;第四,一些不涉及法律调整的改革,比如工作机制的改革,鼓励地方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

(中新网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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