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珠江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李珠江非法收受他人款物,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汕尾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珠江在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从事海砂开采的公司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证及海域使用证延期加注意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资金、打击非法开采海砂、疏浚泥固化处理基地项目、渔港项目、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项目等事项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私企老板邝东文、陈宝财、李春强、王军华、李锦培、李忠、沈木春等7人贿赂钱物计人民币507万元、港币131万元、美金1万元等。
汕尾中院认为,被告人李珠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9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清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中新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