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0月17日电 (索有为 范贞 陈严 冯艳)广东茂名信宜市法院17日解除了对精神病人赖某清的强制医疗,这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后当地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
2013年10月5日早上7时许,家住信宜市金垌镇木威石垌村的农妇赖某清,在给儿子卢某庆喂粥后,受到女儿哭声的刺激,感到十分烦躁,出现了厌世情绪。由于担心自己死后儿子没人照顾,赖某清产生了毒死儿子的念头,她从婆婆房间内取出农药“仲丁威”一瓶,将部分农药倒进碗里,用汤匙喂给未满一周岁儿子卢某庆服食,随后自己也将瓶内农药喝下。家人发现后将中毒倒地的赖某清和卢某庆送往医院抢救,卢某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赖某清作案时患有精神病,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信宜法院为赖某清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赖的丈夫卢某贵参加了庭审。2014年1月22日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做出对被告人赖某清进行强制治疗的决定。
被告人赖某清被强制医疗住院后,在丈夫卢某贵积极配合和信宜市精神病医院的精心治疗下病情逐渐好转。信宜市精神病医院诊断评估于2014年9月15日作出了《患者诊断评估报告》,认为赖某清“病情稳定,无人身危害性,可出院后定期复诊、维持治疗。”次日,卢某贵向信宜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信宜法院受理申请后,经过阅卷,审查、审阅了申请人、指定代理人的意见,并会见被申请人赖某清,认为其所患的精神疾病,经过半年多的住院治疗后,经鉴定的精神症状已经消除,自知力已恢复,病情已缓解;医疗机构也认为,在有家属护理的情况下,出院继续服药治疗,赖某清将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对其强制治疗,法院于是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赖某清的强制医疗,并责令其家属严加看管和治疗。
据广东高院介绍,2013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理了110件强制医疗案件。该案承办人信宜法院刑庭副庭长曹登称,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关注,希望财政能予以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