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在对施工现场开展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检查时,将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纳入检查范围。
据悉,我市即将全面推行的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等企业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配备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工资支付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因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导致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负相应责任。
同时,在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方式,将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技能状况、从业经历及诚信信息等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
(随州政府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