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民警酒后摔伤死亡”续: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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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5日)下午,黄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过黄山市政务微博,公布了近日引起舆论关注的“祁门县公安局民警朱某酒后摔伤死亡”事件的调查结果,另外也公布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处理结果。

  今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某带领该所朱某等4名民警,到本县闪里派出所参观执法办案区建设工作。当晚,闪里派出所所长郑某在当地安排接待晚餐,并上了酒水。当晚8时就餐结束后,金字牌派出所民警朱某在下楼梯时头部着地摔倒,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6月13日因医治无效死亡。

  经调查,这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待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事件,决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祁门县公安局局长和政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祁门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没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祁门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维持祁门县纪委、监察局此前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闪里派出所所长郑某、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祁门县公安局纪委也对当晚参与用餐的其他民警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作出处理。(记者梁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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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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