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旅社,容留妇女卖淫,并从卖淫女所得收入中抽取提成。近日,经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依法判处女老板龚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龚某在随县厉山镇经营一家旅社,今年1月,卖淫女方某向龚某提出在其旅社内从事卖淫活动,龚某表示同意,为方某提供食宿,并从其卖淫嫖资中提成。此后,龚某多次容留卖淫女在其旅社内卖淫。4月2日,当地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后,将正在旅社内进行卖淫活动的方某及嫖客当场抓获。
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食宿、场所,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依法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且常年在家照顾偏瘫的丈夫,照看孙子,生活十分困难,遂作出如上判决。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