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菲律宾一家法院判决去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国渔民“非法捕鱼”罪名成立,他们被判6至12年不等的监禁。
报道称,法院判处船长12年刑期,而他的11名船员刑为6至10年。另外,这些渔民每人被罚款10万美元,而他们的船也被没收。这12人否认了被控的一切罪名。
另外,这12人还将因持有受保护物种的行为接受审判,据报道,依据菲律宾法律,这一罪行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据路透社报道称,一名为这些渔民辩护的菲律宾公共检察官办公室(PAO)的律师表示,他将会提出上诉。“我们认为中国渔民是无辜的,他们不是故意进入菲律宾领土,而是受恶劣天气迫使,”该律师说。
这些渔民静静地坐在法庭里,听着法院工作人员用英文宣读判决书。判决书亦被翻译成中文。
其中,船长被判12年刑期,船员被判6-10年刑期不等。这些渔民曾表示,他们从印尼去中国的途中遇到恶劣天气,迫于无奈在图巴塔哈群礁躲避,他们当时不知道那里是菲律宾领土。
去年4月,菲律宾海岸警卫队称,一艘中国渔船在菲律宾西南部的图巴塔哈群礁地区搁浅,12名中国船员因涉嫌“侵渔”被逮捕,渔船被没收。
当时,中国外交部回应称,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维护在外渔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其依法依规进行捕捞作业。
(中国新闻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