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寻衅滋事索要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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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此路过,留下“买路钱”。男子管某将路挖断,阻碍某石材厂车辆通行,强行向某石材厂索要钱物,构成刑事犯罪。近日,随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2009年10月,某石材厂因征地修路,所修公路征地范围中有管某所承包的部分林地。村委会与管某签订协议,约定修路占用土地一律不赔。2010年4月当石材厂修路至管某所承包的林地时,管某以“修路未给予相应赔偿为由”阻拦施工,索要赔偿,石材厂为此陆续支付其3万元。2011年6月,管某又携带锄头、铁锹等工具在石材厂通往矿区的必经之路挖坑,阻止石材厂车辆通行,并在挖路处搭建三角型帆布篷,导致石材厂所有运营车辆停运,造成石材厂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案发后,随县人民检察院以管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管某无视社会公共秩序,逞强斗狠,无事生非,为达到个人目的而采取挖路阻断交通方式,向企业和政府施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造成石材厂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达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管某在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具备依法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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