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刘姓男子要换手机,将旧手机寄给儿子,不料里面的简讯和照片没删干净,被妻子发现外遇,妻子提告后检方查出其实还有“小四”,但罪证不足不起诉。
判决指出,51岁的刘姓男子家住台北士林,几年前被南调高雄工作,3年多前他将旧手机寄给儿子,妻子收到后先打开看,看到里面有他和其他女子的暧昧简讯,刘男在简讯中称对方“华”,刘妻认为是丈夫的吴姓前女友,向士林地检署提出通奸罪,控告丈夫和吴姓女子。
后来移转管辖到高雄地检署侦办。检方调查,50岁的吴女是人妻,丈夫是船员,她涉嫌和刘姓男子传送暧昧简讯。吴女辩称,现代人往来间夸张的举止和煽情文字都是社交常态,否认和刘男有通奸行为。
检方侦查时,发现刘姓男子透过同学介绍,认识42岁的李姓女子,当时他诓称自己已离婚;两人曾共赴南投清境农场玩并过夜、隔了7个多月又一起到垦丁投宿。
刘妻原本告的是丈夫和小三,发现小四存在后,“追加”一起告,但检方认为通奸罪证不足不起诉。全案可再上诉。
(中国新闻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