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左)
7月4日曾报道,湖南省交通系统巨贪、怀通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佘小年曾去找“大师”王林消灾,并以“修庙”名义指示行贿企业给王林汇款150万元。
记者7月7日获悉,在侦办佘小年涉嫌受贿一案时,办案机关曾去找过王林,而王林不仅表示“认账”, 还承认除150万外,佘小年另给他汇过80万元。
2011年年底到2012年年初,佘小年被双规不久,办案机关就找到了“大师”王林。
王林对办案机关称,2010年,他在装修芦溪宾馆时,佘小年“提出拿出一笔钱支付我搞装修,方便我的朋友来这里玩,住得好一些”。
据佘小年本人供述,其是在2010年3月去江西芦溪县找王林“消灾”的。回来后即打电话给某“中”字头特大建筑企业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要其汇款150万元给王林“修庙”。
王林称,2010年3月29日,他提供给佘小年的个人银行账号先后收到汇款两笔,一笔90万,一笔60万,“是从湖南的银行汇过来的,不是以佘小年的名字付的。”
据悉,是佘小年将该账户告诉了上述行贿公司,行贿公司又让两个下属施工队套取出资金后,分别汇给王林。
对于这150万元的用途,王林一次对办案机关称是佘小年赞助给他“装修(芦溪)宾馆”,另一次又称是佘小年资助他“建庙”。
“装修芦溪宾馆”可能只是王林收钱的幌子而已。据记者报道,早在2007年,王林就已将芦溪宾馆及相关林地以420万美元(约3400万元)转让。
王林还对办案机关承认,除上述150万元外,佘小年还向其汇过80万元,同样用于“建庙”。
这80万元,究竟是佘小年自己“掏腰包”,还是同150万元一样,也是指令行贿企业支付,目前尚不可知。
此前,一位律师向记者分析称,佘小年指示行贿企业汇给王林的150万元,属于赃款,按规定应该追缴。此外,王林以“消灾”为名,收受佘小年150万元,还涉嫌诈骗。
该律师还指责称,湖南郴州市检察院早就查实王林涉嫌诈骗150万元的事实,但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也未追赃。
就此问题,记者致电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但陈红卫以正在开车为由未作回应。
该院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佘小年案是由检察员曹娟负责办理,但多次致电均被其按掉,短信沟通后她回复称“不接受采访”。
(人民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