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价格改革28条意见 全面推进价格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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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共28条,拟定了湖北新一轮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0年(争取在2018年前),全面完成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意见》提出,切实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全面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加快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把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2014年,先行放开工业用盐、省医保目录内的低价药品、中药饮片、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民办教育、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铁路、公路、民航客货运延伸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放开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我省一律放开。凡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价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简政放权要求,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湖北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为保证《意见》落到实处,该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拟订了20多个专项实施方案,把全面落实《意见》和与之相配套的20多个专项实施方案都纳入了今年全省物价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范围来系统谋划,扎实推进,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价格改革工作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和抓好落实。

  湖北省新一轮价格改革已于去年启动。今年前5个月,湖北省物价局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共向国家发改委争取到近20项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价格政策,包括对武汉光谷未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预计每年可为企业节省电费支出约1.5亿元;积极推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和跨省市反垄断执法,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86件,查出价格违法金额 8348.9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0605.96万元,为维护湖北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价格总水平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网络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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