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5年内首修 罚款额度或大幅提高(2)
分享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介绍,目前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领域存在法律法规空白。上述监管空白,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弥补。

  刘俊海认为,本次修法应该加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让第三方承担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使消费者放心网购。

  王贵松说,淘宝、一号店这样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

  有学者建议,今后如果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婴幼儿食品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热点问题。

  去年的送审稿中,新增专门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要求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有食品安全学者建议,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应保留这条规定。

  新华社曾报道,一些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国家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其间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影响奶粉质量。

  但是,王贵松认为,“婴幼儿食品领域的问题比较严重,所以专门进行规定有合理性,但对生产行为管理这么细,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有待商榷。”

  ■ 新闻背景

  四审通过 五年即修

  早些年间,在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法曾被公众寄予厚望。自2008年公布草案,经历多次再审。如果没有重大分歧,法律草案一般经三审就会通过。但是有委员认为,这是一部涉及民众生命健康的法律,应该认真地再审一审,再广泛听取意见,让它更科学、更合理。

  因中间经历了三鹿奶粉事件,直到2009年2月28日,跨越两届常委会、经历了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才以一个“相对完美”的状态高票通过。

  近年来,各地又不断曝出镉大米、毒生姜等新的食品安全事件,网购食品成为潮流、婴幼儿食品质量问题频发。“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影响和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去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修订说明称,为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

  公众对该法的关切程度亦非常之高,社会各界共提出5600多条修改意见,有效文字总计84万字。

  【相关法律演变】

  ●1965年

  国务院批转试行《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198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发

  ●1995年

  食品卫生法实施,注重产品卫生检查和管理,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不足。

  ●2006年

  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订食品安全法。

  ●2008年

  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因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又进行了多方面修改。

  ●2009年

  食品安全法高票通过,食品卫生法废止,由重在外部监管转向全程监督。

  ●2013年

  修订食品安全法列入立法项目,公开征意见。

(网络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相关阅读: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战略合作
© 2012 中国随州电视台旗下网络媒体 楚北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
互联网视听节目AVSP:鄂备2014020 工信部备案:鄂ICP备07503269号 法律顾问: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