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方决定将杀人罪适用于沉没客轮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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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韩国《京乡新闻》报道,12日,韩国检警联合调查本部(以下简称“联合本部”)决定,与“业务上过时致死罪”相比,将把刑量更重的“不作为杀人罪”适用于“世越号”客轮船长李俊锡(69岁)。联合本部起诉了包括船长在内的15名船员,并将于15日公布中间调查结果。

  所谓“不作为杀人罪”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却没有实施,从而导致杀人结果的行为。韩国检察认为,截至事故当日上午9时48分(韩国时间)船长逃出事故船只之前,船长没有做出任何措施来救助乘客,所以可以将“不作为杀人罪”适用于船长的这一行为。

  根据韩国《刑法》第187条规定,犯“不作为杀人罪”者,可获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韩国检察部门正在以“业务上过失致死”的嫌疑调查“世越号”客轮所在淸海镇海运的实际主人前SEMO集团董事长俞炳彦(73岁)。

(网络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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