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砍死13岁女儿 因其称“爱明星胜过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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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二中院,因砍死女儿被指控故意杀人的李某,在法庭上掩面落泪,庭审时自称十分后悔。 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昨日,北京二中院,因砍死女儿被指控故意杀人的李某,在法庭上掩面落泪,庭审时自称十分后悔。 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妻子无劳动能力,女儿还在上学,丈夫也没固定工作,这一家三口的生活,还经常需要孩子的姥爷姥姥接济。但就是在这样一个低保家庭,13岁的女儿却经常花50元左右打车上学,父亲有时还要先下楼拦出租车,打着表等女儿下楼。还是在这个家庭,因为女儿迷上追星,父女俩多次爆发争吵。

  最终,在一次争吵中,父亲被女儿一句“爱明星胜过父母”激怒,抄起了原本用来吓唬孩子的菜刀。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女儿这句话让我丧失了理智。”昨日在市二中院受审时,砍死追星女儿的李某不停强调,正是这句话刺激了他,才令他一时冲动。2013年11月8日,在父女俩的争吵中,李某持刀砍向13岁女儿楠楠(化名)头面部致其死亡,自己也割腕试图自杀。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民警曾多次上门调解父女矛盾

  昨日上午10时许,李某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他环视法庭,发现除了坐在原告席上的岳父,没有其他任何亲属到场。

  据检方指控,2013年11月8日8时许,李某在丰台区家中因琐事与其女楠楠(殁年13岁)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持菜刀砍击楠楠头面部数下,致楠楠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李某用菜刀割腕自杀未遂,电话报警投案。

  作案后,李某给岳母打电话说“我俩都活不成了”,吓得岳母赶紧拜托朋友到家里一探究竟。李某同时还跟熟悉家里状况的片区民警打电话讲述了案发经过。

  这并非李某父女俩第一次争吵,因为女儿追星,乱发脾气,两人曾多次发生过争吵。案发当天女儿给外婆打电话哭诉时,其外婆也曾在电话中叮嘱李某“忍着点”。李某家所在地的片警也出具了一份证言,间接证实了这一情况,案发前曾多次上门调解。

  检方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当庭发表量刑建议时提到,本案中,李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同于一般案件,本案是家庭矛盾,作案动机是一时激愤,被告人自杀未遂且已经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理。同时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伤害未成年人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不过,李某辩护人提出李某是间接故意杀人,不是直接故意杀人,虽然仅因上网、追星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但起因的确有这方面的因素,请求从轻处罚。

  “李某持刀砍的是头面部,刀伤深达颅骨,显然不等同于间接杀人。”公诉人坚持应判无期徒刑。

  “我一时冲动,给全家带来的伤害,我很后悔,我认罪服法,接受判决,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早日出来照顾我的妻子和岳父岳母……”临被带出法庭前,李某做完最后陈述,“噗通”一声跪在了岳父面前,岳父一言不发,李某被法警搀起离开。

  本案未当庭宣判。

  ■ 案情

  菜刀本是吓唬女儿的

  李某称,案发当天6点15分,他照例叫女儿起床上学,女儿随后让他下楼拦出租车。因司机不愿白等,李某就让打表,眼看花费14元了,女儿还没下楼,他赶紧打电话催女儿,可得到的回应却是“铅笔刀找不着了”、“找不到就不去上学”。

  李某见状,赶紧抬表结账,买了早点冲回家,结果一进门口,就看到铅笔盒、笔袋、手机扔了一地。“为这点儿事,太无法无天了!”李某称,他一怒之下就给了女儿一耳光,结果女儿哭着把东西全都砸到他胸口,此时已临近上午7时许。眼看上学要迟到了,多次催促后,父女俩越吵越凶。

  “她说不愿意活了,我说那我也不活了。”李某称,因女儿追星引发父女多次争吵,就在女儿说出“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那句话后,丧失理智的他,抄起了那把半小时前就拍在桌上的、原本用来吓唬女儿的菜刀,向女儿砍去,之后割腕自杀。据其岳母朋友证言,敲门后李某是爬着过来开的门,当时他手腕鲜血直流,躺在门口,旁边正是楠楠。等急救人员赶到后,楠楠已死亡。警方拍摄的画面显示,父女俩的血液淌湿了整个门厅。

  ■ 追访

  低保家庭独生女常打车上学

  一家三口常需父母接济

  从家到学校,单程打车约50元,但李某称,女儿长期打车上学。

  其实,李家家境并不好,李某没稳定工作,妻子患精神障碍无劳动能力。

  1972年出生在广西农村的李某,年轻时来京闯荡,1998年与患有精神障碍的北京籍妻子结婚,两年后诞下独生女楠楠。(网络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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