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蒙冤18年获赔150万元 借给亲戚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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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男子死缓服刑18年后

  真凶落网 追踪
 

  遂宁男子王本余服刑18年后,真凶落网,蒙冤18年的他获得了150万元赔偿金(成都商报昨日报道)。他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150万赔偿金该如何合理支配,安度晚年也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房子买好了,手续也办得差不多了。”昨日下午,仍在内蒙古处理个人事宜的王本余说,如果一切顺利,几天后他将回到老家生活,也不再外出了。谈及150万元赔偿金的支配问题,王本余称,在遂宁城区买的一套二手房,花费了约50万元。回家后,他还借给在包头搞房地产的表弟约70万元,妹妹王秀兰10万元,两个弟弟各5万元。此外,他给当年的养女近4万元,给了妹妹3万元,两个弟弟各5000元。目前,他自己只留了一两万元。“都是兄弟姊妹,也没什么。”王本余说,在他服刑期间,妹妹王秀兰还给他汇过款,也在家中照顾了父母,他也应该有所表示。
 

  那么,未来靠什么维持生活?“借给表弟的钱,他说会给1分的利息,按月给我结息。”王本余说,几十万表弟可以先用到,有急事需要钱再说,每月的利息应该足够维持他的生活。据妹妹王秀兰介绍,目前,王本余已办理新农合,每月还可领取50多元的新农保养老金。
 

  王秀兰说,今年2月,老家有人给她的大哥介绍了一个对象,也是新桥镇人。“他身体不好,年龄也大了,我们也希望他找个伴,彼此有个照料。”
 

  王本余也表示,他希望找个伴,好好过日子。“介绍的那个对象还不错,不说百分之百成了,至少百分之五六十嘛。”他说,对方也是农村的,今年47岁,一双儿女都已成家,也是一个人生活。“相处了一段时间,感觉对方人不错,会照顾人。”

( 成都商报 木木)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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