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全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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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从区医疗保险局获悉,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 《关于调整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全面调整,内容涉及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职工配偶护理假津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最高可全额报销,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

  根据《通知》文件精神,凡参保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及本人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生育符合各级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符合我省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定点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每胎不超过3000元标准据实支付。

  据了解,城镇职工每日的生育津贴金额,按照女职工用人单位上一年缴费的月平均基数除以21.75日计算。计算天数为:生育的98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男职工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吴金娥 宋晓东)

(网络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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