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在具备学历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但晋升领导职务并不是一种必然,从科员到科长,从科长到处长,从处长到厅长,从厅长到部长,每一级的跳跃,难度系数都在增加。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而实际上,这一分类管理制度在2006年1月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中已得到明确:“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深圳等地率先已经进行了试点。
杨士秋曾表示:“基层公务员非常辛苦,他们处在第一线,同时由于职级层次决定其收入也比较低,不解决这些问题,基层士气必然受到影响。目前正在全国进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试点,试点成熟后可能会全面推开。”
(网络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