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这白纸黑字写在这儿啊,县政府他就不认,就要盖。楼堂馆所就是盖在基本农田上了嘛。
村民们告诉记者,2011年政府盖楼征用土地时,政府还采取掩耳盗铃的办法,将这个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碑上的文字填上了白石灰。
村民:这个都抹了(石灰),现在都还掉了。房县现在整个都这样搞的。只要是抢占土地的时候,就用石灰把这个抹上,立也是他们立,抹也是他们抹的。
采访中,炳公村村民们告诉记者,房县行政中心盖房所占用的120亩耕地,实际上还是当地征用的一小部分。从2011年开始,房县就以盖楼的名义大肆征用村民的土地,据当地村民初步统计,仅仅是炳公村被征用的耕地多达上千亩,这些地都是优质的水稻田,政府给予的补偿价格是一亩3万零195元。对于村民来说,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当初盖楼征地,很多村民都不同意,但面对征用,他们也很无奈。
村民:他们动不动,就叫黑帮,来搞这强制(征用),别个家伙,这样一搞(抓人的手势),就搞这个,强制(征地)拆迁。
村民们说,政府行政中心前后左右的这些大片大片的土地,在2011年被征用之后,除了盖楼,大部分的地都已经荒芜近三年,还不让村民们耕种。
村民:你想种点包谷,种点黄豆,他都不让你搞(种)你去年没来看,这一整片都是杂草。
那么这些被占用耕地的将来做什么用呢,没有人能说得清楚。在调查中,记者还有了新的发现,这里是位于房县城关镇白土村的一幢建筑,四层楼的主体框架已经完工,工人们正在施工,这张巨大的公示牌写明,该项目是房县文化馆、图书馆等文体项目的综合体,也就是文体中心,用地性质属于公共文化、公共服务。但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其实这个项目是打着建设文化体育设施的名义在建办公楼。
村民:在建办公楼。
记者:你怎么知道?
村民:县文体局拆了嘛,拆了(将来)就搬过来。
记者:但是我们看到写的是建图书馆、档案馆啊?
村民:哎!就是建文体局。
在房县政府官方网站,记者也找到了关于房县文体中心项目的公示,这份规划显示,房县文体中心项目总占地面20580.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434.9平方米,用地性质清楚写明为行政办公用地。从这张公示牌可以看出,这个项目开工日期是2013年9月。而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显然,房县文体中心项目,是在禁令发布之后才开工建设的。
不仅如此,采访中,白土村村民告诉记者,房县文体中心项目和县行政中心一样,占用的土地都是国家严禁开发建设的基本农田。
村民:栽秧的水田,都是好水田。
记者:当时征地的时候,你们愿意么?
村民:不愿意能咋地,他们一直来做工作,你也没办法。
村民们说,和炳公村一样,最近两年,白土村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大部分的土地都被政府征用,有的土地征用之后至今没有使用,造成大量的土地荒废。
村民:都征了,围墙都匡起来了。这些都荒着。
除了这些在建项目,记者在房县还见到了群众反映意见极大的已经建成的项目,这栋9层高建筑是房县财政局的行政办公大楼,这里距离房县行政中心约1公里,当地村民介绍,除了还未全部完工的房县行政中心,房县财政局的办公楼是目前房县最气派的建筑。
记者走进这栋大楼,通过这个自动感应门,就是财政局大楼的门厅,门厅约两层楼高,面积约有近100平方米。这是2楼一间普通的办公室,从摆设上看这里是一个办公单间,有书柜、沙发,《记者目测了一下,这间办公室面积至少在10平方米以上。除了这栋九层的办公楼,大楼背后还有一栋二层的副楼,院子里还有一个小型篮球场。
公开资料显示,房县财政局总建筑面积12666平方米。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显示,房县财政局批准编制30人,机关实有49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级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即使按照人均18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房县财政局人均办公面积是中央规定人均建筑面积的14倍,人均超出240平方米。采访中,房县当地老百姓告诉记者,房县财政局大楼是2013年元旦建成投入使用的,如此气派的办公楼究竟话了多少钱,记者难以查到具体数据,但据知情人讲,仅仅是财政局院内的几十棵名贵古树和绿化设施,就花费了数百万。
知情者:光后边7棵树就几百万,你说房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把古树搬到你财政局搞绿化,一棵树几十万。
记者:你咋知道的呢?
知情者:多少卖树的啊,哪个不知道啊。那樟树啊,没有几百年,能长那么粗的樟树啊。
不仅如此,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采访中还发现,这是在湖北省招标信息网上公开的,房县卫生监督局、120急救指挥中心业务用房的招标公示。公示显示,该项目2013年10月24日开始招标,2013年 12月10日完成招标评标。按照招标时间,这个建设项目很明显也是违反2013年中办、国办的通知精神,在顶风建设楼堂馆所。(网络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