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单独二孩”政策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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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记者从随州市卫计委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按照全省部署,“单独二孩”政策3月27日开始启动。

  据悉,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 “单独”家庭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对于 “独生子女”也做了详细界定,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另外,若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将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批准再生育之下月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想要二孩的单独夫妇现在就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申请生育证。在审批时间方面推行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县市审批;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证。办理《生育证》时,单独家庭应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1张;《生育证申请表》1份;夫妻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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