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不成毒镖射杀他人 当庭下跪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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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毒镖、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弓弩

  ■两名偷狗贼偷狗时被狗主人发现,竟然殴打、恐吓主人,并发射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镖”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最终把一起偷狗案演变成抢劫案件(本报曾报道);而偷狗贼家属明知他们犯罪,竟将两人转移藏匿,构成窝藏罪。

  2月28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两名被告人成某和张某因涉嫌抢劫罪、成某某和陈某某因涉嫌窝藏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被告人向受害者家属下跪悔罪

  2月28日上午,春寒料峭,细雨纷纷,让人感觉有些寒冷。

  8时30分许,庭审还未开始,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30多名受害者家属和被告人家属从随县、南郊赶来,早早等候在门外。

  进入法庭后,在旁听席上,记者见到受害人徐军的姑父李先生,他面对记者沉吟了一下说:“我们等这一天很久了,一定要严惩偷狗的人。”

  李先生说,徐军被毒镖射中后被送到中心医院,在医院住了15天,又在家休养了两个月后才逐渐康复,现在,他的记忆力受到巨大损害,在厂里上班经常忘事。而徐军父亲中毒镖身亡后,家里顶梁柱走了,徐军母亲受到过大打击,苍老了很多。

  9时许,法官宣布开庭。4名被告人陆续被带进法庭,坐成一排。他们进入法庭时都低着头,看到旁听席上的家属时,微微抬起头和家属对视了一下。

  庭审时,主要犯罪嫌疑人成某介绍,自己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打狗子,曾经被人发现过,很多次逃脱了,没想到在南郊射死了人。

  面对死者家属,成某站起来深深鞠了一躬,后悔自己的行为给他们带来无尽的痛苦。

  庭审结束后,部分家属跑向隔离铁栏,询问被告人近况,一些家属泪眼婆娑,有的嚎啕大哭。

  见此情形,成某当场跪下,痛哭流涕,向受害人家属表示罪过。

  案件回放

  偷狗不成毒镖射向狗主人

  去年6月,成某购买了100支飞镖。7月4日,成某、张某相约次日外出偷杀狗。

  7月5日清晨7时许,张某驾摩托车载成某沿316国道行至两水居委会街道,见厥水河对岸有一只狗,遂驾车过河。成某将毒镖上镗用弩射中狗,狗向附近村庄逃去,两人即驾车追赶,撵至南郊办事处红山头村二组村民徐某屋前空地时,狗倒地死亡。

  狗的主人徐某手持铁锹从屋内走出,质问成某、张某狗是否被二人打死,并欲拔走摩托车钥匙,成某持弩下车与徐某发生争执并言语威胁。

  徐某上前,成某举起弓弩对着徐某,徐某不敢近身。此时,徐某之子徐军闻声从屋内出来,见状为防止意外,返回家中拿一把斧头跑到其父身边。

  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喷雾剂来到成某身边,朝徐军头部喷洒,徐军父子被迫后退,张某与成某二人向前逼进,边走边喷。徐军为阻止张某继续喷酒雾剂,将手中斧头朝张某扔去,徐某亦持铁锹击打张某。

  成某为阻止徐某父子的反抗,以利于其与张某脱身,将毒镖上镗后用弩射中徐某右肘部。后二人驱车逃离时,徐某父子追撵,为摆脱纠缠,成某又朝徐军身上射了一镖。

  成某、张某随即逃离现场,徐某倒地不起,后经诊断系急性氯化琥珀胆碱中毒而亡。

  三天后的7月8日,民警在随县高城镇设卡将成某抓获归案。7月10日,张某在家中电话联系曾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自首。

  窝藏事实

  明知犯罪却将嫌疑人转移藏匿

  2013年7月5日10时许,成某、张某驾车逃离现场,返回随县高城镇后,二人分开。

  当晚,成某驾摩托车携弩及毒镖来到随县殷店镇双河村被告人成某某(系成某三伯)家中,并告知用弩射击徐某一事。

  成某某让成某去自首,成某不听劝告,并让成某某将其弩、镖藏好。因成某不去自首,成某某担心此事连累其家人,遂让成某到其朋友陈某某殷店镇的老屋躲几天。

  7月6日早上,成某驾车前往陈某某老屋,成某电话联系陈某某,告知其上述情况及要求。中午,陈某某赶回老家与成某见面,并询问案发经过,成某交给陈某某700元钱,托其帮忙买点水及食品,成某某亦赶来询问情况。

  7月7日,成某某通过打听得知徐某已死亡,遂将此消息告知陈某某。当日,陈某某接到成某亲戚电话,请其帮忙到高城镇嵩垛村将张某也接到其老屋。当晚,陈某某驾驶摩托车将张某带至其老屋。7月8日,陈某某购买了食品、水等物与成某某驾摩托,来到陈某某的老屋,将食物、摩托车留下后,要求成某、张某离开。(楚天快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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