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飚还是四川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或利用协会敛财;公安厅多名官员称其涉嫌受贿3100万
2月7日,春节放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四川省公安厅召开会议,由副省长、公安厅厅长侍俊主持,所有厅科级以上干部参会。当时会场气氛凝重。会议通报了数起四川省公安系统违法案件,其中最严重的一起是李荣飚案。
18天后,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四川发布”消息,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已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李荣飚,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民爆企业主等人的财物。四川省公安厅多名官员称,李荣飚于去年8月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涉嫌受贿3100余万元。
而李荣飚同时还担任省工程爆破协会(后简称爆破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有官员称,李荣飚涉嫌利用爆破协会敛财。
“搜出1100万连号百元大钞”
四川省公安厅处级官员李力(化名)回忆,他最后在公安厅大楼见到李荣飚是在去年8月初。平时李荣飚逢人总是摆出笑脸,但那一次却很沉默,心事重重的样子。
据了解,官方通报前,省公安厅的部分官员早就得知李荣飚案发。
李荣飚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去年7月29日,四川省公安厅网站发布的一条消息显示,当天上午,李荣飚等向上级汇报了工作。
此后的8月份,省公安厅多名官员就听说李荣飚被举报,公安部纪委将其带走调查。
2013年12月底,四川省公安厅的督导巡视工作总结会,侍俊曾向巡视组成员通报李荣飚案的部分细节。
一名副厅级巡视组成员说,会上通报称:李荣飚作为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治安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业务部门,利用职权向民用爆炸物企业等受贿3100万余元。
“在自己监管的行业中犯罪,涉案金额巨大,是很严重的犯罪案件。”该巡视组成员评论。
李力称,某了解李荣飚案详情的省厅领导曾私下提起,办案人员从李荣飚办公室搜出500万余元现金,从其家中搜出600万余元现金,总计现金1100万余元。“搜出的都是连号的崭新百元大钞。”
上述说法得到两名公安厅处级以上干部的证实。
四川公安厅内部一名处级干部告诉新京报记者,“据说,3000多万元贿赂大都是李荣飚自己交代的。他还对办案人员说,把收的贿赂交还后,希望能做回民警。”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李力的证实。
“检查合格后还得塞好处费”
李荣飚自2010年起,担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治安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其中民爆企业是其重点监管对象。
国家对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
凉山州一位高姓矿业老板告诉新京报记者,申请购买开矿用炸药,需经公安机关层层审批和检查,最后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爆科批准发放购买许可证。
德阳市一家烟花爆竹燃放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需要的燃放许可证,跨省运输证,均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发放。
李荣飚的一位老上级说,李荣飚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购买、销售、运输的审批许可权,有很大权力寻租空间,因此经常接受企业贿赂,乃至索贿。
当地一名负责监管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警察,介绍了行业“潜规则”。此类企业安全能否达标,公安部门的监管、检查至关重要。而有些监管人员在例行检查合格后,会捞取一笔好处费,才发给企业相关许可证。
这一说法得到四川某民用爆炸物公司负责人证实。他们每年需向相关监管人员送钱,“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治安总队的一些领导也是送钱对象之一。”
上述两位企业主都承认送过钱,并称与李荣飚相识,且关系良好。
这位大型烟花爆竹老板告诉记者,据行业内部知情人透露,李荣飚被纪委调查时交代了不少行贿人员,其中有泸州一烟花爆竹专营公司总经理钟某和遂宁一烟花爆竹厂厂长唐某。“据说,后来他俩都被纪委的人叫去谈话。”
记者近日电话联系上述两位企业主,唐某并没有否认向李荣飚行贿,而钟某则称:“与李荣飚没关系。”
这位老板还告诉记者,从2013年下半年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管的人不敢收钱了,连请吃饭也不来了。“今年春节我们没有去省里拜访领导。”
“今年整肃政法系统纪律,没人敢弄钱了。”前述监管民爆企业的警察称。
2月7日,《人民公安报》报道,侍俊指出,要着眼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制定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
爆破协会成索贿平台?
除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荣飚还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的常务副理事长。
“前者让他成为爆炸物销售企业的监管者,后者则为李荣飚与企业提供了交流、升华感情的平台”,省公安厅一名内部人士指出,李荣飚常以副理事长的身份,出席行业内的多次会议,结识了不少朋友。(新京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