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麻将桌上的四元钱与他人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推搡,在争执过程中致人轻伤。经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的姜某,近日被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一年。
2013年6月17日,姜某在随县吴山镇龙凤街朱某经营的麻将馆内与当地居民温某等四人打二元一铳的麻将。其中一局,温某要求姜某支付其4元钱,而姜某拒不承认且拒绝支付,二人因此发生争吵,继而推搡,后姜某拿起麻将桌上的麻将子扔向温某,其中一颗麻将子打在受害人温某的左眼部位,致其左眼受伤。经鉴定,温某左眼损伤程度为轻伤。
随县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该案后,经组织调解,姜某的亲属与被害人温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温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