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曝出“村官”贪腐大案,且手法不断“推陈出新”。昨天,新华社发文称,新型城镇化建设,绕不过的就是征占土地。一些地方“村官”俨然成了“土地财神”,借机坐地生财。
>>案例
各地频现“村官”靠地敛财
吉林省长春市打造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征地时涉及的二道区泉眼镇、劝农镇相继出现“村官”集体贪腐案件,岗子村居然前后有三任村支书、两任村主任、三名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村工作人员受到查处。
深圳市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家产过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坐地生财,涉嫌收受贿赂5000多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为拆迁和项目开发提供帮助所得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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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或因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或因非法转让土地获利、或多报被占土地骗取国家补偿款而犯罪。“村官”虽小,却大贪频出。
>>分析
监管缺失素质不高酿大隐患
专家表示,“村官”虽地位不高,但却是最经常、最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人。他们的犯罪很大程度损害了政府形象,滋生了公众的不信任情绪,腐蚀执政根基,令人担忧。
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等专家认为,对“村官”监督失控,监管缺失,农村征地补偿款发放、使用缺少必要的监管,有时仅凭“村官”一枚公章,就办理了拨付手续。同时,村级组织职能繁多,公务、村务、党务难分,造成主体难分、罪名难定、管辖权无法明确的境况。
陈卫东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重大事项申报等内容引入“村官”管理,构建起小“村官”、大“监督”体系,防范“村官”贪腐案件发生。
(京华时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