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 赵健
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付静宜
从私家车后驶来的电动车,迎头撞上突然打开的车门。不久,电动车主因脑溢血死亡。警方认定私家车主应负全责。
昨天,江汉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这名车主。记者了解到,“开门死”案件在全国各地频发,我市去年共发生两起“开门死”案件。
事件回放
停车开门,电动车主撞门死
事发去年8月6日下午3点左右,24岁的私家车主沈强(化名)开着自己的小车来到长港路,突然想起要给车胎加点气,遂将车停在路边一家汽修站前。
沈强回忆说,当时自己好像看了一眼后视镜,觉得车后没人。随即打开左前门,侧身去拿副驾驶座上的手机和包包。这时,一辆电动车从车后驶来,骑车人迎头撞上车门。
“就几秒钟,悲剧发生了。”沈强立即下车,扶起受伤的女子,询问伤情,并将其送往附近社区医院救治。
8月25日,伤者因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不幸去世。司法鉴定意见表明,死者死因与“其原有的颅内血管病变”和“这场车祸导致的脑出血”均有关系。经现场勘查,交管部门认定,肇事车辆与电动车均符合安全标准,沈强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
昨日,江汉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沈强。承办检察官说,沈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启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此案成为江汉区首例“开门死”案件。
无独有偶。去年4月,江岸区也曾发生“开门死”案件。司机遇急事紧急停车开门,一辆电动车正好撞上打开的车门,骑车者摔伤身亡。司机因“开门不慎”而交通肇事被刑事处罚,并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延伸
“开门死”案频发引热议
记者从法院系统案例库看到,全国范围内,因开车门不慎而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不在少数。
去年11月7日晚,家住南京市的车主闵某送朋友回家,将车停在朋友家楼下禁停的机动车道内。两人开车门准备下车时,突然一辆电动车疾驰而过,撞到门上,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均摔倒在地,其中乘客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认定,闵某负主要责任,因主动报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死者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专家释法
车门意外事故,到底谁担责?
警方为什么在划分“开门肇事”事故责任时,常常划定车主为全责,承担交通肇事罪?这在网上,引发了争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家钱红亮说,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表现就是过失。“开门死”系列案件中,司机开门之前应该观察后视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做这一步,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理应入刑。另外,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电动自行车的界定仍然模糊,《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涉及。即使电动自行车骑上了机动车道,存在违章行为,但驾驶者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从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上看,事故责任往往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
(武汉晨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