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山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事发后赵亮一直没上班,而王明也借调到郑州市工作,拨打两人手机均未有人接听。
立案艰难
事发21个月后 自诉案终受理
事发后,死者家属多次找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但警方均未受理。
承办此案的刑警中队朱队长对记者表示,警方调查结论是陈琳系自杀,不是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家属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自诉。
朱队长表示,虽然事后他们调查找到了发短信的王明,但案发后一个星期,巩义市纪委介入,他们就将案件移送给了纪委部门。陈琳的家人先后于2012年4月和2013年5月两次向巩义市法院起诉,状告王明。
陈琳的家人认为,王明用假名字在北京和安阳二地购买手机号,从2012年3月26日开始,多次向死者及其丈夫发送短信,侮辱诽谤死者,并威胁要将这些短信公开群发,还要发给组织部和纪检委;之后其群发短信至北山口镇及河洛镇领导班子成员,造成死者当日自杀,其行为应被追究侮辱罪等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院抢救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9万余元。
死者的父亲告诉记者, 2012年4月24日,法院通知他说不能立案,因为纪委不移交证据材料,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足,所以不予立案。
“我们到公安局要王明发短信的证据,公安局说移交给纪委了,到了纪委,纪委又说我们无权看,必须到法院起诉,然后让法院来调取,而到了法院,法院说我们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死者的父亲说,在2013年5月30日,他再次起诉,巩义市法院于2013年6月14日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2013年12月23日,死者家人和代理律师王永杰第三次向巩义市法院递交上诉状,法院收下了材料,表示将于15天内给予是否立案的答复。
今日上午,记者从王永杰律师处得知,在案发21个月后,法院终于立案。
北京蔺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蔺文财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王明对死者的个人隐私用短信群发的形式公开,是公然进行的,主观上又直接故意。”蔺文财说,“而且受害人已因此自杀,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已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构成了侮辱罪的要件。”
他介绍,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当事人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制晚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