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现有车辆4.5万公有停车位仅3700个 城区停车收费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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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城区街道公共泊位停车实行计时梯次收费,一直受到市民热议。此次人代会期间,有代表对街道停车收费资格、主体、标准等提出议案。记者昨日到市城管执法局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华奎介绍,2005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的通告》文件,将城区静态停车管理工作交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并实行泊位停车收费。2005年以来,由于停车收费只限解放路,收费标准低,管理不善,临街车主和职工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没有达到用收费调节停车泊位周转率问题。2012年12月10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文件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下发文件对随城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进行调整。文件明确规定收费主体是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受市财政局委托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的执行单位。具体收费标准:第1小时的收费标准为每泊位2元;第2小时起每泊位每小时3元;第3小时起每泊位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将按1小时计算,当天累计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15元。停车收费时间为当天8点至22点。

  安顺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对收费员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手持智能收费终端、统一收费标准及票据。原培训上岗300人,现在只剩下30人。目前仅在解放路、舜井大道、清河路、沿河大道等部分路段实行。

  市交警支队副处级侦察员程登荣告诉记者,为解决随城“停车难、乱停车”问题,交警和城管部门到本省和外省有关城市考察后,实施停车收费举措,目的是加强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方便市民出行,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应不断拓展停车协管覆盖范围,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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