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鲜少被追责的状况必须改变
昨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刊发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专访,他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行解读时表示,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受处分县处级以上党政干部中一把手超1/3
李雪勤说,现在权力配置还不尽科学,权力往往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手中,这样既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也容易导致腐败产生,对权力的监督仍不够有力。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干部。据统计,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1/3以上;在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这说明,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绝不能以集体名义逃避责任追究
李雪勤说,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汉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