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儿童:长大后想参加黑社会报复计生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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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就是想有个在自己身边的孩子。”刘菲告诉记者,遇到李某之前,自己曾有过一段婚姻,并与前夫育有一女。但离婚后,女儿被判由前夫抚养,女儿的爷爷常在孩子耳边灌输关于母亲的种种不是,造成女儿跟自己的距离越来越远,以至于后来不肯相见。

  “所以我想再生个孩子,把他从小带在我身边,做我最亲的人。但当时遇到李某时,他还没有和他的前妻离婚,所以我们的孩子就在这种情况下出世了。我当时根本没想过什么婚生、非婚生这类复杂的问题,也没有想到孩子会落不上户口。孩子是在郑州生的,我在当地找了熟人,帮我开了出生证明,当时没落户口,是想着等把孩子带回北京,直接落北京的户口,没想到回了北京,户口问题变得这么难。”在刘菲看来,自己的户口在北京,孩子落户北京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事实情况是,2010年刘菲带小杰回到北京,其所在的房山区青龙湖镇某村大队拒绝为小杰办理人口普查登记及户口登记。刘菲找到房山区公安分局希望为小杰办理上户手续,被告知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未缴纳征收款则不能上户。2012年10月房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山计生委”)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对刘菲和孩子的父亲李某一起按社会平均收入14倍共计333466元征收社会抚养费。

  刘菲的律师黄溢智告诉记者,对于14倍社会抚养费的罚款标准,房山区公安分局给出的解释是,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计划生育外的超生子女,超生的二胎按照社会平均年收入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再超生,则要加倍。因为刘菲与李某在各自之前的婚姻中各育有一名子女,因此小杰被按照第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二胎3至10倍的基础上再加倍,最后定为14倍。

  关于这样的《通知》是否合法,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沈亮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离婚后的重组家庭,或在婚姻以外的生育问题,则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很多具体的问题及处罚标准,往往都是各地区自行制定的,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不仅没有规定公民必须要结婚后才能生育,还特别强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在更大层面上仅仅是一个文化认同问题,并不涉及到父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提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而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与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黑户隐患

  2011年,某南方媒体一篇题为《像影子一样活:超生“黑户”的18岁人生》的报道引起国内大众的强烈关注。报道中,时年18岁的李雪,作为超生二胎,自出生起一直无法申报户口。18年来,李雪只能用姐姐的医保卡看病,用姐姐的借书证借书,作为姐姐的影子活着。没有户口,她不可能找到工作,不可能结婚生子,不可能到银行开账户,不可能到邮局寄、领汇款,不可能住旅店,不可能坐飞机,更不可能参与选举。对于李雪来说,没有户口,可能就没有一切。李雪有时会问:“世界上真的有李雪这个人吗?”

  沈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代中国第一次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迁徙自由,是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共治下的革命根据地,也曾制定过多个宪法性法律文件,对公民“迁徙之自由”的权利也做了肯定,1949年之后,迁徙自由也曾一度进入了宪法。《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都明确规定:承认和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但在1975年,关于公民迁徙自由的法条,却从宪法中消失了,此后,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均未恢复。

  “说到底,户口制度和迁徙自由是相悖的,户口就是为了把公民固定在某一区域,世界上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三个国家对自己的国民实行严格的户籍管制制度。” “黑户”作为一个不被社会承认其客观存在的群体,由于自出生起便不能享受正常公民的各项权利,黑户们的整体素质也普遍较低,并且日益成为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隐患。

  今年6月,南京发生轰动全国的饿死两女童案件,案件中,两名孩子22岁的母亲乐燕,因长期沉溺于吸毒、打游戏机和上网,将两名幼童反锁于家中,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家长达一个多月, 最终导致两女孩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

  悲剧的背后隐藏着另一个悲剧。根据法庭调查显示,两名女童是乐燕与男友李文斌在未婚同居状态下所生,乐燕本人也是非婚生子女。令许多人没有想到的是,“90后”的乐燕,不但是文盲,而且至今没有户籍,没有身份证。16岁之前,乐燕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16岁之后就独立生活,长期在夜场、理发店等场所务工。乐燕12岁才开始上学,因为年龄大受歧视,直接跳到四年级,可上了一年还是辍学了。(新华网 new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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