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计算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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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14日在其官方网站刊文指出,在使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收入数据时,不但要看名义增长率,而且更应关注实际增长率。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高级统计师冯怡琳在这篇文章中指出,近日一些媒体以“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为标题,报道1978年至2012年的34年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71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58倍。实际上71倍和58倍指的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名义增长倍数。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对十几万户居民家庭的直接调查结果,从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 .5倍,年均实际增长7.4%;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 .8倍,年均实际增长7.5%。

(南方都市报 new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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