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府河镇“5·1”特大杀人案于10月16日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苏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苏某在广东深圳打工时,认识了余某(女,殁年20岁),通过交往,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余某发现苏某已结婚生子后便拒绝再与其交往,余某家人也极力反对,苏某心生怨恨产生报复之心。苏某于2013年4月23日来到随州,住在府河镇上的旅馆,通过打听得知余某居住的地址。5月1日6时许,苏某随身携带刀子来到余某外婆肖某(女,殁年65岁)家门外等候。8时许,肖某外出开门时见苏某站在门外即大喊,苏某随即闯进屋内,拿刀朝肖某连捅八刀,见余某母亲徐某(女,殁年41岁)近身,又朝徐某连捅五刀。此时,余某从厨房冲出跑到苏某身前,苏某持刀朝余某左上腹部等处连捅三刀。余某的妹妹余某某持炒锅从厨房冲出击打苏某头部,苏某持刀朝余某某左肋部刺了一刀。随后,苏某将刀子扔到屋内客厅地上,抱起余某放在寝室床上,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不久,苏某离开现场,独自步行前往府河派出所投案。
法庭上,被告人苏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称被告人苏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法庭宣布在经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