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叙利亚仍处在内战之中,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在展开工作时,其专家小组成员也暴露在更大危险之下。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政治顾问埃拉伊介绍说,叙利亚政府已经将大部分存放化学武器的地点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但一些地点仍在反对派手中。
“有一些化武地点处在危险的地区。目前,我们还没有对这些地点进行检查。但很快我们就会去那些地点。因此,我们必须得到安全保障,确保我们专家组在那些地点安全工作。”
评价
对和平奖的回归还是再一次让人失望?
诺贝尔委员会秘书伦德斯塔11日表示,回顾过去,诺贝尔和平奖的颁发曾有过“错误”,他并没有指出是哪些次颁奖。
英国《卫报》网站的评论称,这一次可以算得上是对诺贝尔和平奖的回归。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和平奖应该颁发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
然而,诺贝尔和平奖的评选一度更热衷于干涉别国内政,推销西方意识形态,或者沦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工具。据路透社报道,2012年,由于饱受诟病,瑞典当局不得不开始调查诺贝尔和平奖是否偏离创始人诺贝尔初衷,被颁给了“错误”的对象,譬如人权主义者和环保主义者。
路透社的报道还称,诺贝尔和平奖的“监护者们”在挑选红十字会或美国总统奥巴马等获奖者时违背了奖励“和平护卫者”的初衷。《洛杉矶时报》也在报道中表示,当年授予奥巴马这一奖项的时机其实有些尴尬,“颇为讽刺的是,奥巴马当前正权衡是否再向阿富汗增兵。”
根据英国《卫报》网站报道,今年,仍然有很多人对这一结果表示失望。除了认为呼声很高的马拉拉有充足的理由应该当选外,还有人表示,在这样一个很多人因为化武而死去的年份里,颁给禁化武组织和平奖实在是一个讽刺。
该报评论指出,这种争议并不稀奇,在诺贝尔和平奖的历史中从来不缺少关于颁给组织还是颁给个人的争议。例如,1997年,“国际禁雷运动”组织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时,就引起了一些类似的讨论。
不过,还是有人认为,看待这一组织的贡献时,应该回顾该组织这么多年来所作的工作,正如诺奖委员会所说,这是为了表彰该组织在过去15年内的努力,他们让这个世界摆脱掉已知化武数量中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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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关系
作为重要成员派专家赴叙支援
1997年5月,中国当选为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会成员,1998年11月连选连任。对于禁止化学武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9月曾表示,作为禁化武组织重要成员,中国一贯积极支持禁化武组织工作,为该组织输送大批高素质专业人才,特别是化武视察员。禁化武组织总干事尤祖姆居刚刚结束访华,在访华期间,他高度评价了中国全面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义务和在禁止化武组织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对于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一事,洪磊表示,中方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禁化武组织工作,包括根据该组织要求,派专家参与相关行动。
尤祖姆居于2013年9月8日至12日应邀访问中国。访问期间,他表示,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中国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重要成员国,在全球禁止化学武器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方望加快日遗化武销毁工作
2010年,中国代表团在禁化武组织第61次执理会一般性辩论中阐述中方立场。
中国代表团在一般性辩论中发言,再次对日遗化武销毁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表示极为关切和忧虑,希望日方充分重视日遗化武销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启动并按期完成销毁。
总干事尤祖姆居当时表示,日遗化武销毁是公约框架下的重要义务,监督其销毁亦是禁化武组织主要任务之一。
背景
组织结构全球仅7国未加入禁化武组织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是基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宗旨于1997年5月建立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致力于彻底消除化学武器。北青报记者在该组织官网上了解到,目前,该组织共有189个成员国,全球仅7国尚未加入该组织。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主要机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与技术秘书处。
缔约国大会为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常会,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特别会议。执行理事会由41个缔约国组成,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分别代表亚洲、非洲、拉美、欧美及东欧五个区域,监督技术秘书处的各项活动,并对缔约国大会负责。以总干事为首的技术秘书处负责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日常实际工作,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为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化武销毁和化工设施进行核查的视察局。
主要责任尽早彻底销毁化学武器
禁化武组织的主要责任是禁止发展、生产、获取、保有、储存、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它要求每一缔约国销毁其管辖和控制下的化学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设施,以及可能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缔约国不得为使用化学武器进行任何军事准备;不得协助或鼓励他人从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的任何活动;并且不得使用控暴剂作为战争手段。《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其核心内容是在全球范围内尽早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及其相关设施。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应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北京青年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