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某大药房以化妆品消毒剂充当药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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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消毒剂充斥大药房,“忽悠”顾客当药买。近日,随州城区某大药房的这种违法行为被曾都区工商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日前,曾都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位于随州城区一小区内的某大药房在营业厅内销售的“御药名家”牌芦荟胶和“王妃”牌口洁素,涉嫌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遂对其经营现场取证后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某贸易公司生产的“御药名家”牌芦荟胶和某工贸公司生产的“王妃”牌口洁素,包装上标注的字号分别为“卫妆准字”和“卫消证字”,证明其分别是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但二者在其内附说明书和包装盒上却分别印有“适宜范围:消炎、镇痛,对割伤、擦伤、伤口溃烂、烫伤、黑斑、蚊虫叮咬、牙痛、唇角溃烂、手术疤痕等有明显的辅助作用”和“适用于各种牙痛、牙龈肿痛、牙周炎、口腔溃疡、糜烂、口腔异味”等字样,使用了治疗性用语。其行为构成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的“销售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关规定,该局遂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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