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嘉兴中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虽然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鉴于其犯罪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又是累犯,故依法尚不足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判处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人高某被判赔偿被害人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16043.5元。
(现代金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