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九月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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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新标准。随州市区、广水市和随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20元、900元,相比以往都有所提高。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从9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为自1995年开始的第九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调整后,相比2011年,随州市区从900元每月上调到1020元,广水市和随县从750元每月上调到9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9.5元,也有不同幅度的调整。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本次调整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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