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壁垒、执行漏洞 企业排污权交易意愿不高

排污权交易试点以来,各地积极建章立制,努力发挥这项工作在减排中的作用。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山西、天津、重庆等地采访了解到,作为这项制度的主体,企业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遇到监管障碍、行政壁垒、执行漏洞,造成不愿买、难以卖、买来闲置。企业期盼政府能够进一步发挥职责、简政放权,为推进排污权交易“清障”。

政策不统一、执法不严格造成企业不愿购买

排污权交易旨在通过排污权有偿获得促进企业自主减排,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大量非试点地区没有执行这项制度,即便是同在试点地区内,环境执法的不够严格也造成了企业的不公平感,在已经被征收排污费的基础上,很多企业不愿意购买排污权。

“我们去年从山东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投资3亿元建地板砖生产线,光购买排污权就花了大约200万元,负担不小,以前在山东都是免费获取,来了山西要收费,这样就会影响生产成本和市场竞争力。”朔州恒锐达建陶有限公司经理孙卫才说。

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余劲松则反映,目前的排污权交易试点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起不到优胜劣汰的作用。“我们上级公司有7家企业在重庆,5家企业在四川,四川没搞排污权试点,这样企业之间的成本就不一样了,竞争不公平。”他说。

参与了天津唯一一笔排污权交易的企业负责人田雨说,现实中偷排的企业本来就很多,如果守法企业购买了排污权,而违法企业继续偷排,守法的成本就更高了,这对一个行业内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应该从根本上加强监管,倒逼企业去取得新的排放途径。”

交易需看地方政府“脸色”排污权难卖出

在采访中,对于主观上希望交易排污权的企业来讲,让他们反应最强烈就是地方政府人为设置行政壁垒,把交易范围限制在本辖区内,人为挤压市场空间,从而出现供需结构性失衡。有的企业握着大量排污权却找不到卖方,有的迫切需要购买却买不到。

山西省朔州市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有1683.79吨氮氧化物排污权可以出让,今年已经交易了258.43吨,收入478万元。该公司安环部经理徐佃峰说,现在水泥行业不景气,这笔钱所得对他们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我们出让意愿很强烈,但做第一笔交易的时候,区环保局认为排污权是区里的,就是不同意我们卖到外地,虽然经过市环保局协调,最后交易顺利完成,但我们担心区环保局会找麻烦。”

朔州市神头第一发电厂则因为地方政府部门设置障碍受了不小损失。该电厂安环部副经理申伟伟说,前几年全省排污权交易市场比较活跃,需求量比较大,但当时朔州市却把排污权交易严格限制在本市范围内,不让跨市交易,现在这个限制虽然取消了,但火电行业的需求量下来了,他们公司的排污权没人买,损失近一亿元。

参与天津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天津排污权交易所工作人员安丽说,天津曾给企业分配过排污权指标,但该指标是发给各个区县,区县再下分,有些企业是愿意去卖的,比如煤改燃,富余了一些指标,但是,所在的区县政府往往不愿意让他把指标卖给外区县,因为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巨大,指标往往代表着发展空间,各区县均不愿将少量富余的排放指标出让。

排污权缩水、闲置资产属性难体现

从目前试点情况来看,各地排污权交易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办法虽然各成体系、相对完善,但执行过程中却存在“漏洞”,致使企业排污权闲置、缩水,资产属性难以体现。

中煤平朔矸石电厂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2014年从朔州市神头一电厂购买了3447吨二氧化硫、3369吨氮氧化物、759吨烟尘,花费大约1.26亿元,但该电厂副总工程师陶保国告诉记者,排污权购买量和使用量并不是一回事,企业按购买量交费,但使用量却被政府“砍一刀”。

“政府为控制总量设置了1:1.5的置换量,就是我们的购买量除以1.5后才是我们的使用量,这变相提高了交易价格,空出来的这个量能不能交易我们也不清楚,企业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陶保国说。

与山西省的情况略有不同,重庆市排污权交易目前只形成了政府卖给企业的一级市场,企业间的二级市场正在建设中。“我们企业是长寿化工园区的热电厂,购买排污权花了100多万元,虽然这几年减下来一部分量,但我们不能向其他企业卖。”威立雅长扬热能(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周文远无奈地说。

重庆市虽然规定排污权1年收缴一次,不够的继续购买,有结余的留到下一年继续使用,由于新组建的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人手有限,部分地方没有及时开展收缴工作,造成企业的排污权结转不了也卖不出去。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张保会告诉记者,山西为了防止排污权闲置,提出2年内没有交易的要收归政府储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政策并没有落实。

余劲松等企业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购买的指标缩水或者卖不出去,就相当于政府多收了企业一笔钱却没给企业带来任何利益,排污权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得不到充分发挥,就难以体现对减排的调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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