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09日讯
吕锦明
“‘浑水’的名字没起错!有的沽空机构就是借发布沽空报告,混淆视听、误导投资者,来达到其沽空上市公司从中获利的目的。这不就是‘浑水摸鱼’的伎俩吗?”面对近期在港股市场上此起彼伏出现的沽空、停牌、反狙击、再沽空、再反狙击的个案,有市场人士对沽空机构的行为和目的提出了质疑。
虽然目前大部分舆情倾向支持受到狙击的上市公司,但这也许是因为个别沽空机构之前有过误导市场进行牟利的劣迹,外界舆论从情感的角度给予“受害者”的同情。因此,我们首先要理性地明确一点:在港股市场上,进行沽空获利是合理、合法的市场行为;但是,如果通过造谣、误导来操纵市场以达到沽空获利的目的,那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日前,港交所(00388.HK)行政总裁李小加在出席一个论坛活动时也强调,沽空机制本身并无问题,香港市场允许沽空,沽空是非常重要的市场手段,香港对沽空的监管有一系列严格的制度保障。
明白了上述概念,接下来不妨再来厘清每次沽空闹剧中都有哪些角色,和他们之间的关系。首先,这其中就包括沽空机构、上市公司,通常,这两方是互为攻守、相克相生的对手关系;还有就是各类投资者,其中尤以中小散户投资者为主,他们虽然是市场跟风者,却能对在市场上兴风作浪者的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另外,还包括市场监管层,但是在近期的沽空个案里,这类角色却不时出现了缺位或失声的情况,因此有港媒甚至高呼“香港证监会,查啦”。
为何市场反应如此强烈?或许,近来沽空机构狙击“问题公司”时表现出来的姿态越来越高调、行动也越来越明显,是令市场如此反感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浑水在本周就曾经“剧透”称,将会在次日发布新一批沽空公司名单。此言一出,随即引发港股市场各方猜测哪家上市公司会“上榜”,值得一提的是,当日港股市场上就有数十只个股应声下跌,浑水创办人布洛克事后则对此表示“十分惊讶”。
不过,有市场人士在翻查港股市场沽空交易数据后发现,这次“上榜”的敏华控股,在5月底其股价仍处高位期间,就开始出现沽空盘;6月2日以后,沽空盘的数量更是急增。因此上述业内人士提出质疑:是谁在浑水未发出沽空报告前,已做“春江水暖鸭先知”状?并指出,如果浑水是在发布报告后才进行沽空,就是保障股民利益;如果是在发布报告前已做布局,那就涉嫌“浑水”摸鱼。那么。问题来了:就算这次浑水对敏华控股的指控成立,监管层是否也要通过核查交易数据来分析和严查浑水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违法?
其实,上述市场人士的做法也为港股小股民提了一个醒:要想知道某只个上市公司会被沽空机构点名,沽空交易数据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但是,这毕竟只是权宜之计,因为在沽空机构高呼“狼来了”造成市场恐慌、几十只个股股价波动时,其影响无异于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市场各方有理由相信:这并非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的初衷,也不是市场监管层愿意看到的情形。
由此看来,随着沽空机构在港股市场上活动日增频繁,从市场发展的长远角度看,监管方有责任引导、管理沽空行为以趋利避害。实际上,在监管和严惩沽空机构发布虚假报告误导投资者方面,港股市场上也有过一些成功案例。例如:另一家沽空机构“香橼”在2012年曾发表报告,指控中国恒大(03333.HK)存在财务欺诈行为,以此来误导投资者,最后,经香港证监会查证后,对 “香橼”发提起诉讼,并对其市场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近期,在港股市场上,沽空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乃至沽空机构之间的狙击与反狙击愈演愈烈,这也为市场监管方提供了治理整顿、明确法纪的良机。近期的诸多个案表明,因应市场发展的新情况、监管的新需要,有必要考虑修订沽空相关的法规条例,以期加强监管,既不扼杀有助价格发现的沽空活动,又能提高对违规机构的问责。如果沽空报告内容属实且上市公司涉嫌违规,就可以严厉处罚上市公司;如果沽空机构是造谣、误导以图牟利,就要向沽空机构进行问责。市场监管方通过及时对市场上的沽空行为、沽空机构的背景资质予以严格把关,明确权责,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追朔和惩戒机制,才能实现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向前发展保驾护航的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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