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首例警察出庭作证案件开庭审理

3月7日上午,随州市随县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告人甘某寻衅滋事一案,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随县公安局高城派出所副教导员汪成立出庭作证,这是随州市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首例警察出庭作证。

庭审现场,法庭经过宣布法庭纪律、核实当事人身份、证人身份、向法庭提供证据、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程序后,汪成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就当时出警的经过、现场情况及处置进行了说明,并详细回答了公诉方、被告及辩护律师以及审判人员的现场提问。公诉方认为,民警的证言可以确定原告方伤情来自案发现场,并排除现场除原、被告两方亲属有第三方的可能,民警的证言可以排除基本证据的合理怀疑。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公安机关民警出庭作证,是适应新形势下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组织民警参加旁听庭审,是随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旁听后,民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执法办案过程中,会更加认真仔细地收集证据,重实体更重程序,在办案过程中不留瑕疵,让办案质量经得起法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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