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5日发布通知,宣布从发布当天开始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无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2015年4月,在国家去库存的背景下,深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通知要求,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明确为首套两成,二套三成。此次通知则明确,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据了解,本次深圳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是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而做出的调整。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经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深圳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2年9月上线以来,由于深圳公积金贷款资金充裕,从未出现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或轮侯发放等问题,公积金贷款一直做到了应贷尽贷。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