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肖陆军 通讯员杨芳华)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今日起深圳开始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无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据了解,本次深圳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是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而做出的调整。
据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深圳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2年9月上线以来,整体运行情况良好。缴存职工只要能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由于深圳公积金贷款资金充裕,从未出现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或轮候发放等问题,公积金贷款一直做到了应贷尽贷。
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拓宽业务办理渠道,一如既往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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