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讯
11月14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武汉本市户籍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说证明,并且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政策升级实施范围依然针对主城区(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来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二、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
主城区限购,采用商业贷款买房的,本市户籍首套首付比例三成,二套144平米(含)及以下住房,首付比例五成起,144平米以上七成,三套禁买,外地户籍需要有2年不间断缴纳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可购买主城区商品房一套,首付三成起。
三、严防土地市场价格过快上涨
住房项目竞买土地保证经比例为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60%,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
四、加强对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
对于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开发商,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已批商住房项目,在预售期间,销售价格一律不得调整。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对所有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展开拉网式排查,严肃处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