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进建立多种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11月14日讯

证券时报记者 张司南

11月14日,记者从保监会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节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国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良好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保监会关于健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文件的升级版。

《意见》共分为六部分,分别在扩大覆盖面,加强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扩大诉调对接机制覆盖面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阔爱大开展地区范围,除前期试点地区继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外,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扩展至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现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有几分化解需求、工作基础较好的地级市全覆盖。

在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开展地区法院要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有条件地区法院要积极建立保险纠纷调解室,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第三方保险纠纷调解组织,保险行业协会要健全调节组织各项制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调节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

在规范运作程序方面,《意见》规定,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为保险纠纷以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包括诉前引导、委派调节、组织调解和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节流程包括委托调节,组织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节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不包含伤残鉴定、损失评估等时间)。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构建多层次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沟通联系机制,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疑难纠纷指导机制,探索建立在线调节机制。

在强化措施保障方面,《意见》强调,开展地区法院、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调节方式解决保险纠纷,落实诉调对接机制经费保障,晚上调节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在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意见》支持,开展地区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当事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相关情况,并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纳入法律宣传活动体系和保险消费者教育体系,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节解决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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