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批复江西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11月11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11日消息,发改委、能源局同意江西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批复要求,江西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批复提出,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另据试点方案,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3—5年全部放开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成立售电公司,初步拟定在南昌、上饶、赣州、宜春、九江等地区选择符合试点条件且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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